什麼是「臺北市青蘋果發展帳戶」?

結合社政、勞政及民間資源鼓勵低收入戶家庭第二代子女藉由教育訓練課程、諮商輔導學習理財觀念,並透過工作見習及定期儲蓄,將儲蓄款項運用於「教育」或「就業準備」之用途上,於「助人自助」的精神下,協助低所得第二代青年快速有效累積資產並進行自我投資或穩定就(創)業。

 

哪些人可以參加「臺北市青蘋果發展帳戶專案」?

參加名額100名,共分為兩組,兩組名額得就實際狀況調整,且每家戶只限一人參加:

第一組:參加名額50名,低收入戶家庭中未就學未就業之低收入戶高中(職)畢業暫無升學意願者。


第二組:參加名額50名,低收入戶16歲-20歲高中(職)就讀日夜間或假日上課、進修學校、在職班、學分班者。

曾參與本局辦理之「家庭發展帳戶專案」、「出人頭地發展帳戶專案」及「樂透圓夢創業計畫」並獲得相對配合款或創業貸款之家戶,不得再參加本專案。

以上申請者必須初步確認帳戶使用用途,於教育或就業準備二種用途中擇一,並繳交初步帳戶使用計劃,並且於一年內提出帳戶使用計劃確定書。


儲蓄方式

一、100名參與者在指定銀行開設脫貧儲蓄帳戶,參與者「儲蓄帳戶」儲蓄上下限為:每半年儲蓄額為
  6,000元以上,18,000元以下。3年後「臺北市青蘋果發展帳戶專案」以1:1的比例,依每半年儲蓄
  金額相對提撥予參與者。

二、參與者個人參與專案之個人儲蓄額將存於指定之銀行。

三、為達成帳戶使用計畫,參與專案1年半後,經辦理單位核可,可依規定額度於「儲蓄帳戶」提用帳
  戶自存金額,並用於計畫使用用途範圍(教育或就業準備)。
 
  1年半:可提領「儲蓄帳戶」一年半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50﹪。

  2  年:可提領「儲蓄帳戶」二年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55﹪。
     (1年半已提領者,只能提領帳戶2年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5﹪)

  2年半:可提領「儲蓄帳戶」二年半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60﹪。
     (1年半已提領者,只能提領帳戶2年半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10﹪,
      2年已提領者,只能提領帳戶2年半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5﹪,
      1年半及2年皆已提領者,只能提領帳戶2年半儲蓄上下限自存金額之5﹪)

註:提存金額經辦理單位核可後,直接由指定銀行撥付給相關單位,參與者個人不得提領。

 

實施期間

自96年10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。

 

申請日期及方式

自96年9月17日起至96年10月9日止,填妥「臺北市青蘋果發展帳戶」專案申請表(附件一)並檢附相關文件,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110市府路一號東北區一樓,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二科「臺北市青蘋果發展帳戶工作小組」收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

相關規定

參加者應配合以下規定:

一、參與者必須簽訂專案約定書。

二、參與者「儲蓄帳戶」儲蓄上下限為:每半年儲蓄額為6,000元以上,18,000元以下。

三、參與者專案之「儲蓄帳戶」,需限定於教育及就業準備之指定用途。

四、參與者需依規定接受個別諮商與輔導。

五、參與者3年內須依規定參加教育及輔導等相關課程,3年請假或缺課不超過10次。本專案將分為共同
  必修課程、核心選修課程、成長暨支持團體課程及個別諮商,課程約計144小時(144個學分),可
  斟酌增加。辦理單位可依第1組及第2組參與者不同之需求斟酌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,平均1年約計
  開課48小時(48個學分)。

六、就學之參與者需於寒暑假(課餘)配合工讀學習。

  1、接受於公部門、非營利機構或企業體之寒暑假(課餘)工讀,並可得工讀費用。但參與者需於
    寒暑假前或在校課表確認時提出工讀機會之申請,若工讀機會申請者超過可提供之名額,將採
    抽籤方式決定之。

  2、自行於就業市場工讀,並提出可資證明之工讀證明,如勞保加保單、雇主之僱用證明。

七、就學之參與者3年需提供108小時之公共服務時數(1年需提供36小時),並於「臺北市青蘋果發展
  帳戶專案」學習護照上蓋社會福利機構之章戳,以玆證明。

八、待學待業之參與者需配合「就業輔導」(包括積極提供就業選配)、「求職/軟性技巧訓練」、
  「見習就業」、「就業後支援」、「社區工作建立工作習慣」及「生涯規劃」等輔導措施,若待學
  待業之參與者3次未配合輔導計畫將取消專案參加資格,參與者僅能領出「脫貧儲蓄帳戶」自存儲
  蓄額及其利息部分。

九、參與專案1年後須提出使用計畫書,計畫用途限於「教育」及「就(創)業準備」。

十、參與者全程參加專案3年者,除專案1比1培育金之外,若符合以下條件之ㄧ,並可另得1比0.5之獎
  勵金,以茲鼓勵。但中途志願解約或遭取消資格者不適用此項規定。

  1.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,或取得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類別專長證
   照,或其他經由專案審查小組認可之證照,且證照為乙級或丙級2張以上者。

  2.未就學,但穩定就業全職工作達1年以上者。

十一、參與者中途志願解約或遭取消資格者,僅能領出「儲蓄帳戶」自存儲蓄額及其利息部分。

十二、未來低收入戶因經濟性因素,即所得及資產增加而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者,若無違專案其他相關
   規定,則可繼續參與專案;若因戶籍遷出等非經濟性因素喪失低收入戶資格者,則專案參與資格
   亦將取消。

違反以上各節者,將取消專案參與資格,且僅能領出「發展帳戶」自存儲蓄額與其利息部分

 

審查方式

本專案採取書面審查方式,就申請者所附之書面資料加以審核,審理期間為96年10月6日至96年10月12日,並於96年10月15日審查後於本局公告核准抽籤之參與者,10月18日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

 

專責機關及人員

【臺北市青蘋果發展帳戶專案】

承辦人:謝宜容小姐

聯絡電話:2759-7725、2759-7726、2759-7727

 

檔案下載